(2023)闽0128民初2362号
薛学友(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71111XXXX):
本院受理原告郭叶庆与被告薛学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23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吴岚芳
联系电话: 2311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