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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15:47:06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财保47号


陈鹄(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201154339):

        本院受理申请人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鹄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财保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对陈鹄名下坐落于平潭县潭城镇东湖庄301号西航海滨城二期CD区D2#楼20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闽(2020)平潭不动产权第0005073号]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以165315元为限),查封期限三年。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346元,由申请人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雄

        联系电话:8628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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