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2780号
林雪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90112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装与被告林雪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27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自2020年6月2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4.6%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承办法官: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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