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2252号
林孙汉(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11203XXXX)
本院对原告林孙汉与被告邱克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邱克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林孙汉支付劳务费1.1万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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