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8月14日,平潭法院联合平潭检察院、平潭海警局和平潭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前往平潭东澳码头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通过发放《生态司法保护倡议书》《生态司法保护普法手册》等形式,向渔民、游客讲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并结合平潭当地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积极号召广大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共同呵护“平潭蓝”,守护海岛的“诗和远方”。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平潭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依法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需求。今年以来,审结实验区首例污染环境罪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件,判处罚金人民币175000元,判处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40793.03元,裁定准予强制执行5件,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