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2974号
翁武安(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30525XXXX):
原告李兴与被告翁武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29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李兴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820元,退还李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月琴
联系电话:243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