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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审原告何明娇与原审被告肖爱宝、陈茂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7:46:07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民再5号

                   

肖爱宝、陈茂灯(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40311****35012819640610****:

本院依职权裁定再审原审原告何明娇与原审被告肖爱宝、陈茂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再5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七

承办法官:吴强     

联系电话:2433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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