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俞海与被告林小生、陈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7:50:10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民初2907号                   

林小生(公民身份号码: 35012819770107XXXX)、陈小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501XXXX):

本院以(2023)闽0128民初3134号受理原告俞海与被告林小生、陈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事项:林小生向俞海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相应利息,陈小云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丽芳    

联系电话: 24463010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