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3028号
翁武安(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30525XXXX)、李岚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31215XXXX):
本院受理原告杨仕贵与被告翁武安、李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30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杨仕贵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1041元,退还杨仕贵。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卫国
联系电话:8628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