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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审原告丁少冰与原审被告林小龙、陈瑞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17:49:58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民再10

                   

丁少冰、林小龙、陈瑞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60702****、35012819690228****35012819680721****:

本院依职权裁定再审原审原告丁少冰与原审被告林小龙、陈瑞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再10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十四

承办法官:吴强     

联系电话:2433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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