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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桂花与被告郑春贵、林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6:42:29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民初3961

                   

郑春贵(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328XXXX)、林碧霞(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21218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花与被告郑春贵、林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39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郑春贵、林碧霞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息1.8%计算,自2018年8月8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五

承办法官:陈雄     

联系电话: 8628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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