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破7号
福建恒定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凌珊与被申请人福建恒定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闽0128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凌珊的破产清算申请。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 林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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