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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宗钦与被告俞建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7:53:29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民初3749

                   

俞建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40128****:

本院受理原告陈宗钦与被告俞建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37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垃圾清理费用2852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强

联系电话:2433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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