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3749号
俞建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40128****):
本院受理原告陈宗钦与被告俞建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37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垃圾清理费用2852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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