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执2903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被执行人林栋、曾翔龙罚金等一案[执行依据:(2023)闽0128刑初203号刑事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林栋、曾翔龙共同退赔涉案赃款1600元,现因被害人尚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公告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上述涉案赃款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承办法官: 周智聪
联系电话:0591-86281062
(2023)闽0128执2903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被执行人林栋、曾翔龙罚金等一案[执行依据:(2023)闽0128刑初203号刑事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林栋、曾翔龙共同退赔涉案赃款1600元,现因被害人尚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公告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上述涉案赃款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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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承办法官: 周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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