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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林栋、曾翔龙退赃认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5:08:08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执2903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追缴被执行人林栋、曾翔龙罚金等一案[执行依据:(2023)闽0128刑初203号刑事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林栋、曾翔龙共同退赔涉案赃款1600元,现因被害人尚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公告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上述涉案赃款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二三十月七日

承办法官: 周智聪

联系电话:0591-862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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