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4220号
林武杰(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10204XXXX):
本院受理原告郑秀云与被告林武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42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林武杰赔偿73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坛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 潘瑜
联系电话: 242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