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3327号
林小明(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61017XXXX):
本院对原告林拥俤与被告林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林小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林拥俤偿还借款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丽芳
联系电话: 244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