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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拥俤与被告林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08:37:18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民初3327号

林小明(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61017XXXX):                   

本院对原告林拥与被告林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3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林小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林拥偿还借款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丽芳     

联系电话: 2446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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