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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法平话 | 当你收到一封法院传票......
  发布时间:2023-10-20 16:47:30 打印 字号: | |

岚法平话

当你收到一封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

邮寄送达

电子送达

公告送达

温馨提示

2022/07/30

这里有一封您的法院传票,请注意查收。

当接到自称法院的电话

您会有什么反应?

是当做诈骗对待,置之不理?

还是进一步核实真假?

为防电信诈骗,有人总结出:

“只要自称公检法的,一律挂掉!”

以至于咱们法院的小伙伴们

经常被“误伤”

面对电信诈骗

我们需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

认准官方渠道进一步核实

而接到法院的真实来电时

您也不可不把它当回事哟

我们的送达方式多种多样

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等

总有一款送达方式适合你

请不要拒接电话、避而不见、搬离住所

想要“躲猫猫”的被告

这些法律风险您需要了解一下

01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法院送达文书材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查。

02

错!不要以为收了法院的法律文书才叫真的惹上官司。逃避送达不仅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相反你还可能错过答辩、举证、质证的时间,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人民法院在穷尽邮寄送达等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则视为送达。所以不论你是拒绝提供送达地址,还是拒不参加庭审、拖延参与诉讼,这都不阻碍诉讼程序的进行。唯有积极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在法庭主持下陈述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配合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03

在当事人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中,通常会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往来函件等送达约定明确地址。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也可将该约定地址作为送达地址,当然如果你有新的送达地址也可联系法院进行变更。因为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第九条: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法院送达工作实属不易,我们费心费力地“花式”送达,无非是想着保障当事人的举证、答辩、参加庭审等诉讼权利,是为了更好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化解矛盾纠纷,为了更好作出公正判决。所以,在法院送达相关文书材料时,切记不要妄想通过“消失术”“躲猫猫”来逃避法律责任,实际上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不管你出于何目的躲避送达,不仅无法逃避诉讼,相反还会丧失应诉、举证和辩论等合法权利。岚小法再次敲黑板@当事人,这些“知识点”,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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