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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维星、林雪花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0:26:40 打印 字号: | |

2022)闽 0128 民初 27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050327802U):

本院受理原告林维星、林雪花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 0128 民初 2720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君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吴旭新

联系电话:0591-2434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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