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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法平话|直播间的“恩怨情仇”
  发布时间:2023-11-10 14:56:06 打印 字号: | |

直播间的

“恩怨情仇”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又如约而至,各大商家、各个网红直播间又纷纷发力,只想让你“买它”!但直播间买的产品真的有品质保障吗?网红主播真的可以带货变现吗?直播卖货真的有那么容易吗?今天,岚小法就带各位一起说说直播的那些事。

我是消费者

我要真实惠,不要被假忽悠

一说到直播购物,大家就开始叽叽喳喳讨论个不停。“昨晚XX直播间都挤爆了,我抢到了一款心动已久的宝贝,价格比之前低好多,真是赚到了耶!”

每每面对各大直播间各种“眼花缭乱”的优惠、促销活动,集美们总是招架不住。

时尚的丽丽(化名)对某品牌的化妆品情有独钟,购物狂欢节期间,丽丽在某短视频平台一名网红主播直播间内购买了该品牌的一款护肤产品,价格非常优惠。收到货后,丽丽发现该护肤品的质地、气味与她在专柜购买的似乎有差异。为此,丽丽到专柜询问对比,确认她购买的护肤品为假货。丽丽联系该主播以及短视频平台,却均被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货,原本以为得到实惠的丽丽却被忽悠买到假货,闹了乌龙,一想心中真是窝火。

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爆,同时伴随的是乱象频出,直播间似乎成为销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山寨产品”的集散地,大家在体验快乐互动、便捷购物的同时,务必理性对待促销宣传,避免冲动消费,以免被一些不良商家“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所忽悠。

通过网络平台购物后要及时验收,若是买到假货,要注意保留购物记录,及时与直播间、主播、平台协商沟通,说明具体情况;如果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在获取商家信息后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电话或联系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争取调解维权;若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商家

走过最难的路,是网红设下的套路

都说网红是直播带货的达人,可是拥有百万粉丝的知名博主带货也会翻车,你敢信吗?

为推广公司的文创产品及旅游路线,小赵狠下血本请来拥有百万粉丝的旅游博主琳琳(化名)进行直播推广。直播当天,在线观看人数超过10万人,但实际成交数仅仅不过16件,小赵简直血亏。小赵多次联系主播琳琳要求继续直播推广,琳琳助手的回复永远都是“在安排了,您再等等”,可这“安排”中的直播却迟迟不见。20万元直播服务费,就这么打水漂了吗?

幸好,小赵在签订合同时留了个心眼,在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底销售金额。也就是说琳琳在合作期间要完成直播间销售金额120万元以上;若未完成约定的最低销售额,小赵有权要求退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根据这条保底约定,小赵将琳琳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琳琳退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销售模式,火爆的同时,也应看到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聘请网红主播带货,“出场费”“坑位费”可不低,网红主播带货翻车新闻亦频频爆出。商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务必擦亮眼睛,周全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形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明合同目的和所要达到的效果,尤其是关于合作期限内具体的销售目标金额、直播时长及直播次数等重要条款,绝不能想当然地签个合同就完事。作为网红主播要谨慎签订合同,切勿盲目自信,夸大自身能力。

我是主播

我要直播带货,不要直播带“祸”

“在小小的直播间卖呀卖呀卖,卖小小的化妆品,赚多多的钱;在大大的直播间卖呀卖呀卖,卖大大名气的包包,赚更多的钱。”

为了活跃直播间气氛,吸引更多网友,网红桃子(化名)又唱又跳,卖力吆喝,在直播间变着花样展示自己销售的名牌包包。销售数据飙升,桃子都开始佩服自己的“钞”能力了。

谁曾想到,麻烦这么快找上门了。一天,还在直播间又唱又跳展示着名牌包包的桃子突然被几名办案民警带走了。

原来,桃子低价销售的名牌皮包、服饰,实际上都是山寨货。因销售假冒名牌包包、服饰金额达37万余元,桃子最终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桃子悔不当初。

主播们利用自身影响力直播带货推销商品,属于广告法中的产品代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作为主播,务必对自己直播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谨慎选择,尤其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若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需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你也准备当个主播带带货,赚点小钱,请务必记住,遵纪守法是最基本底线。若在直播间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假冒商标商品等,轻则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罚款,重则可能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罪名,这可不是赔些钱、关几天那么简单了,甚至有可能从此改变你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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