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3961号
郑春贵(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328XXXX):
原告陈桂花与被告郑春贵、林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郑春贵、林碧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陈桂花借款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8%计息,自2018年8月8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3.8%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30元,由郑春贵、林碧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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