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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审原告江秋容与原审被告吴振强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6:34:49 打印 字号: | |

2023)闽0128民再7号

                   

吴振强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50511****:

本院依职权裁定再审原审原告江秋容与原审被告吴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本院(2016)闽0128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江秋容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十七

承办法官:吴强     

联系电话:2433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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