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3787号
林彩霞(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71006****):
原告刘辉与被告林彩霞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刘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为122.5元,由刘辉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蔺文涛
联系电话:0591-23109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