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28民初2907号
林小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107XXXX):
本院对原告俞海与被告林小生、陈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8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林小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俞海偿还借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丽芳
联系电话: 244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