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3月14日下午,平潭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依托咪酯的贩卖毒品刑事案件。该案由平潭法院院长董宇担任审判长,平潭检察院检察长王桦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0月2日至9日,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向被告人俞某某等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进行牟利。被告人俞某某购买后与被告人林某共同吸食,并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被告人林某提供收款码和资金帮助。
庭审中,公诉人王桦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陈某某,请向法庭如实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信息。”
“被告人陈某某、俞某某、林某,你们有无受到任何的刑讯逼供、胁迫或者引诱?”
“被告人陈某某、俞某某、林某,下面由你们按序作自行辩护。”
“公诉人,侦查机关对本案的侦查活动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采取的强制措施、证据收集与固定是否合法?”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董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高效,现场秩序井然。
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俞某某多次贩卖依托咪酯,被告人林某某明知俞某某贩卖毒品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庭判决。
“人的一生,不可能不犯错,但无论如何,不能违法犯罪,否则要付出太多难以承担的代价。你们都还年轻,希望在服刑期间能够痛改前非,真诚悔罪,踏实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为父母尽孝,为社会尽力。”
宣判后,审判长董宇还根据各个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年龄等实际状况,对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法庭教育,激励他们走好改造之路,在重获新生后奉献社会。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是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
依托咪酯是麻醉处方药,在临床作用上具有催眠作用强、麻醉起效快的特点,长期滥用会严重危害身心健康。近年来,把依托咪酯作为毒品替代物进行贩卖、滥用的趋势明显,我国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对依托咪酯进行列管。依托咪酯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中供他人吸食,让人达到短暂“上头”快感,吸食者为追求刺激反复、长时间使用,极易形成依赖,严重影响滥用者个人健康。
法官提醒,务必要提高警惕,远离各类毒品,不要贪图一时快感,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