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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法院“卖房”记
  发布时间:2024-03-20 10:41:19 打印 字号: | |

“林法官,太感谢您了,我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近日,司法拍卖房产的买受人将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和一面印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平潭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连声感谢。感谢信和锦旗的背后,是一段一波三折的法院“卖房”记。

案情简介

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欧某以开珠宝店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4000万余元。嗣后,被告人欧某在明知经营的珠宝店严重亏损情况下,仍继续非法集资,并将集资款用于支付购买的多处商铺和房产的贷款、经营性或消费贷款等。2019年,欧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35万元,退出违法所得返还相关被害人。

案外人异议陷僵局

2020年,案件转入执行后,法院立即着手对欧某被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不料,正当拍卖前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之时,所拍卖房产的承租人认为法院的拍卖行为会影响其经营,纷纷致电法院询问房产拍卖情况。随后,房产承租人更是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停止拍卖,案件不得不转入执行异议阶段。法院经审查认为,承租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租赁权并不能排除执行,故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多次流拍成困局

执行异议插曲尘埃落定后,法院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可彼时正值疫情期间,且所拍卖房产属带租拍卖,经过两次挂网拍卖,均无人问津。变现受阻,成为了案件执行的“拦路虎”。通过对市场的分析研判,执行法官只能决定暂缓拍卖。

房产过户遇难题

2022年,法院再次启动拍卖程序,第三次挂网拍卖最终以高价成交,买受人也如约缴纳了拍卖尾款。本以为案件可以顺利办结,却不料又起波澜。因所拍卖房产仅办理预告登记,并未办理产权证,买受人需代被执行人办理产权证后才能再办理强制过户手续。但买受人缺少购房发票,无法办理产权证,因而更无法办理强制过户手续,买受人无奈只能请求撤拍。

执行法官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到福州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福州鼓楼区税务部门进行实地沟通,经过多方深入协调,税务部门和不动产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议定,由受让方承诺同意代转让方缴纳税费,再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方式破解办证难题。至此,买受人在代缴税费后,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历时4年多,面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多次流拍、无法过户等种种困难,平潭法院执行干警凭借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永不言弃的韧劲,最终使案件执行取得了圆满结果,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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