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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帅小美历险记丨①出售二手闲置,也能侵犯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4-23 22:59:46 打印 字号: | |

者按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平潭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发布知识产权系列普法故事“小帅小美历险记”,用身边的案例、专业的释法,传递知识产权“烟火气”,努力让知识产权普法以“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形式呈现给大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注意看,这个女人叫小美

小美是个狂热的奢侈品爱好者,并以收藏为乐,家里衣帽间琳琅满目摆满了各式名牌包包。最近,喜欢的品牌包包又出新款了,无奈手头紧,小美灵机一动,精挑了几款闲置包包挂到二手销售平台“咸鱼”上出售。很快,就有识货买家买走了小美的包包。

没想到,“货”刚出手,“祸”就找上了门。原来,买家是包包品牌的商标权所有人。买家认为,小美销售的包包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要求小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小美收到起诉状后懵了,

我只是转让个人闲置物品,

况且包包也都是在品牌店买的,

怎么能算是侵权呢?

那么,

小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一起来听法官怎么说吧!

小美转售二手闲置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二手销售平台销售个人闲置物品,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的处置,是个人之间生活消费品余缺的调剂,不同于一般的生产经营行为。

结合案情来看,品牌方虽说小美是专业销售人员,利用“咸鱼”平台引流后再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商品销售,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可知,小美所有的“咸鱼”ID粉丝数、关注数、在售宝贝数均为个位数,在品牌方进行公证取证时小美卖出的商品数为0,庭审时小美也提供了两年前其向案外人购买包包的记录,可以明确其与一般的商品销售者相区别,不作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销售行为论处,小美转售二手商品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

任何东西都可以在二手平台上售卖吗?

当然不是!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例如通过二手平台(注册不同的账号销售、假借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名义长期经营性销售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小美依法认定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销售者”,但如果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也需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买家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如果因商品瑕疵问题等可归责于小美的原因,损害买家合法权益的,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在快速消费的时代,激情下单、盲目跟风的结果便是产生了大量的闲置物品,诸多二手平台也应运而生。

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二手物品,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当代年轻人全新的生活方式。二手交易平台帮助年轻人同时做着“加法”和“减法”,让原本只能“吃灰”的物品转移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盘活了闲置资源,逐渐成了一部分人冲动消费后“回血”的首选。但由于网络交易、二手商品的特殊性,此类交易亦要有特别的注意事项。  

对于买家来说,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二手商品之前,应当对商品外观、性状、功能进行详细了解。因为“二手”商品的特殊性,相较于购买全新商品,买家应负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不能简单因商品存在瑕疵即认为二手卖家存在售卖假货的欺诈行为。此外,不同于一般的网络购物,二手商品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主要取决于平台规定和买卖双方的约定,一般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在二手平台上以出售闲置物品为业的,买家为检查商品而进行拆封查验但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也应当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对于平台来说,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交易行为本身无需承担责任,但并非完全“置身事外”。在买家因购买商品或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平台有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若平台提供了增信服务(如二手商品的验货服务),平台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在交易出现问题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网络二手平台交易存在风险,网上购物务必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通过官方APP核实订单真实性,并与官方客服进行联系。不要轻信“返利”“返佣”等转换链接,绕开平台进行交易。收到商品后及时验货,保留聊天记录截图、支付页面截图,有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并申请二手交易平台介入。如若都无法解决,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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