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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帅小美历险记丨②我自己家开的民宿!给客人放电影怎么了?
  发布时间:2024-04-24 20:08:04 打印 字号: | |



水与夜幕交融

海萤和霓虹共舞

夜晚降临的“蓝眼泪”

是来自平潭最浪漫的邀约

随着平潭“蓝眼泪”刷爆全网

各大民宿也像是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

小帅家的民宿便是其中之一

为提升自家民宿的服务水平,小帅在自家民宿的房间里都装上了播放设备,为客人提供免费的视听作品播放服务。小帅的热情好客,让顾客纷纷为其经营的民宿“点赞”,小帅也一跃成为文旅行业“明星”。

没想到好评如潮的小帅,却意外收到了来自肥鹏影视公司(化名)的律师函,要求小帅停止提供某电影在线播放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小帅不以为意,“我合法买来的播放设备供游客免费使用,又没有另外收客人观看电影的费用,真是莫名其妙!少拿律师信吓我!”

万万没想到,

2024年初,

肥鹏影视公司通过公证取证后,

将小帅告上了法庭。

收到法院通知的小帅完全懵了,

“我自己家开的民宿,

给客人放点电影怎么了?”

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

很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肥鹏影视公司说:

我们对案涉电影享有著作权。小帅在其开设的民宿中为客人提供的网络播放设备搭载的APP提供了案涉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我公司对该电影享有的独占性放映权,小帅必须立即停止提供案涉电影的播放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

小帅说:

我家的民宿只是给客人提供住宿和餐饮的服务,提供的网络播放设备只是客房服务中包含的一部分,并未向客人收取额外的费用。客人自行登录APP在线观看影片,怎么能认定是我侵权呢?你们要我停止提供案涉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我还能叫APP单独下架案涉电影不成?

双方争执不休,

那么到底谁有理?

小帅的民宿事业还能继续下去吗?

听听法官怎么说!

小帅家民宿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肥鹏影视公司的放映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小帅家的民宿仅提供其合法购买的网络播放设备,案涉电影的播放行为是民宿客人通过登录设备搭载的合法APP,以在线观看的形式进行的。小帅对该行为并无过错,且案涉电影并非通过下载等形式存储于小帅家民宿提供的播放设备之中,小帅未向顾客提供APP账号,也无法对APP内容进行审核、编辑、增删。结合本案案情来看,小帅家民宿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肥鹏影视公司的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呢?

对于民宿、酒店经营者仅提供合法购买的网络电视、机顶盒和投影仪等视听作品播放设备或合法软件、APP,不存在侵权过错的,应当依法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但并非所有提供点播服务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对于酒店、民宿经营者因提供视听作品会员账号或侵权APP侵害他人放映权或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就算经营者能够证明案涉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提供者处合法取得,经过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也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寄语

随着民宿业的蓬勃发展,“影音房”“家庭影院”等个性化服务日益丰富,慢慢成为吸引顾客选择的重要竞争优势,也给民宿经营者带来更加丰厚的收益。但收益往往就伴随着风险,广大民宿经营者应当更加注意享受利益之后对各项义务的遵守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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