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快速的生活节奏中,人民群众的娱乐需求日益增长,二次创作的短视频也迅速发展。其“短、平、快”等特点迎合了人们快节奏生活下碎片化的观看模式,不仅深受大众欢迎,也给创作者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随着大量创作者的涌入,二次创作视频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甚至被原著作人 “喊打喊杀”“围追堵截”。近日,平潭法院也受理了一起因二次创作短视频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这个故事要从小帅失业在家说起。2023年2月,小帅公司大裁员,平时表现不那么突出的小帅自然成了被裁员对象。下岗后,学历、年龄也不占优势的小帅,再就业自然成了大问题。某天,小帅无意中刷到抖音网红博主分享自媒体创业逆袭的故事后便心动不已。想着自己最近找工作到处碰壁,不是被嫌弃年龄大,就是被嫌弃资历不够,再看看那些抖音网红,哪个不是住豪宅坐豪车,自己何不也尝试自媒体创业呢?
小帅刚开始尝试着拍摄记录自己下岗后的生活,以90后男生的求职失败经历、下岗打工人的日常生活等为主线,虽花了不少心思,可是流量一直上不去。自媒体时代,可以说是流量称王的时代,没有流量更不用谈变现了,辛辛苦苦干了两三个月,小帅开始着急了。
2023年4月27日,备受关注的大熊猫“丫丫”在离家旅美二十年后回到祖国,关于大熊猫话题一段时间霸占抖音热点。小帅心想着,何不也借一把东风蹭点流量。小帅就开始到处寻找大熊猫素材,最终利用小李拍摄的熊猫花花视频素材,二次加工形成熊猫花花与爷爷的生活系列作品。借对了“东风”,小帅的短视频账号粉丝不到一个月涨了30万,慢慢地也开始有品牌方找上门,希望能够合作带货。小帅的自媒体事业眼见有了起色,就有人私信警告小帅立即删除熊猫花花短视频,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小帅不以为意,心想着这肯定是同行眼红自己,我这都是原创解说,要是这都算侵权,抖音都要倒闭了。于是,小帅便不予理睬,后期还屏蔽了对方。
2024年初,小李通过公证处取证
收集好小帅侵权证据后便将小帅告上了法庭
要求小帅下架所有侵权视频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小帅懵了
这到底算侵权吗?
如果算,
他的自媒体事业还能干下去吗?
小李说:
这些熊猫花花视频都是我每天早起买票排队到动物园辛辛苦苦拍摄的,花了我大量心血。小帅未经我的同意盗用我的视频,他的点击、评论、转载数甚至比我的原创视频还要高,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我是盗取视频的那个呢!而且我私信小帅本想私下解决,没想到小帅对我一顿辱骂,后面还屏蔽我了,真是太恶劣了!小帅必须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小帅说:
我是根据自己的内容创作引用了一些小李的大熊猫视频,我的视频之所以火爆,不是因为小李拍的视频有多好,而是我的二次创作内容精彩,也沾了熊猫花花的热度。小李要求我赔偿是无理取闹!况且我的短视频虽然点击率还可以,但是那些视频没有挂品牌链接,实际收益不多,大不了我把赚的几千块钱给小李。
双方争执不休,
那么到底谁有理?
小帅的自媒体事业还能继续下去吗?
小帅与小李的困惑,归根到底在于小帅使用小李的短视频进行二次创作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合理使用的大前提是“适当引用”。那么,何为“适当引用”?实践中,我们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被引用的作品发表与否;(二)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三)被引用的内容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比例是否适当;(四)引用行为是否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合理使用”还需符合三个条件:(一)引用时必须标明作者名称等;(二)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三)不得损害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原作品应进行适当的而非大量的、整段的引用。
本案中,对比小李、小帅的视频可知,小帅在使用小李拍摄的短视频时,未征得小李同意,未标明引用的视频作者为小李。且从小帅发布的几个熊猫花花的短视频来看,虽然小帅进行了二次创作予以配音解说,但视频中所使用的大熊猫画面有85%以上属于小李创作的视频内容,小帅大量的、整段的使用,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小帅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促进下,双方就经济补偿、后期视频合作等达成了调解一致意见。
法官寄语
在数字经济的助力下,我国短视频行业呈现出全民创作、全民分享的新局面。随手一拍,随手一剪,随手一点,人人都是短视频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视频的著作权不以“长短”而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再短的视频都应受到法律保护。有些人企图充当搬运、剪辑、传播他人内容的“搬运工”“剪刀手”进行牟利,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无论是短视频创作者还是用户们,都应树立版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